**********柳叶湖人民法庭新建项目总承包
补充招标文件(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的委托,对**********柳叶湖人民法庭新建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以下澄清修改:
*、澄清与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工程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 7.5 亩,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高度**.6米,地上3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土建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消防、附属工程、室内强电工程、室内弱电工程和装饰工程。容积率0.**,建筑密度9.**%,绿地率 **%。”现修改为:“总用地面积 7.5 亩,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高度**.6米,地上3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土建工程、暖通工程(不含空调系统)、给排水、消防、附属工程、室内强电工程、室内弱电工程和装饰工程。”
2、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6*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元,施工图设计费为8.1*元)。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包括结算价)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工程费用为***.*******元,施工图设计费为7.***元)。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包括结算价)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年5月 **日 9时 **分(北京时间)。
4、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修改,请各投标人重新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事项不变。
*、行政监督
监督部门: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常德市皂果路****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中段***号
联 系 人:胡可丰 谢文卓 张佳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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