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公顷 | 宗地坐落: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以南、新高铜线以西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仓储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土地用途:仓储用地兼容*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2、本地块网上拍卖起始价人民币************元(大写)(*****,***,***.**),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次,并设有保密底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竞买保证金以美元交纳的,则为******美元(大写)(****,***,***.**);竞买保证金以港元交纳的,则为********港元(大写)(*****,***,***.**)。4、本宗地以“标准地、带项目方案“模式出让,建设项目需符合产业类型、固定资产总投资、税收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宗地建设项目建筑方案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已通过************审查,建设项目建筑方案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的附件之*,需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条款里明确约定,建筑方案内容原则上不能随意调整,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有关本宗地开发建设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协议》。5、本宗地项目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建成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商服用房,建设标准不得低于本宗地项目其他产业、配套用房建设标准,建成后须无偿移交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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