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金额 |
1 | ********** | ****************** | 无锡市金水路8号 | **.** | *******元 |
服务类 |
名称:****年度无锡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优化细化方案规划项目 服务范围:围绕城市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新型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开展相应前置研究和系统优化细化规划。 服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建规(****)**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全部规划研究工作,若因项目汇报安排等因素导致时间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 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建规(****)**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 |
付彦东、殷佳磊、陈思遥、袁媛、杨保江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元以内的部分,按照中标价*1.5%*0.7计取;中标金额在****元-****元的部分,按照中标价*0.8%*0.7计取,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观山路***号**号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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