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医院综合楼3层血透室吊顶拆除和更换、附属设施拆除和安装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 元) (专业领域: 装修工程 )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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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详见”需求清单“ | ¥**,***.** | 1(批) |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报价截止时间:
****-**-** **:**:**(北京)
*、投标保证金
*、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附件
*、商务条款
(*)交付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其中***手术间施工不得超过4天,血透室阳性间施工不得超过6天。
(*)交付地点:
医院综合楼**层***手术间、综合楼3层血透室阳性间。
(*)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据实收方,按照收方情况确定结算金额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其它要求
(*)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质保和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要求:质保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⑤成交供应商应按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以对在质保期内的工程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⑥供应商应按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⑦供应商承诺延长质保期的,按实际质保期限执行。
⑧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售后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提供维修改造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处理。
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因供应商原因达不到技术要求者,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③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可委托第*方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按照***%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时,供应商应承担补足上述费用的责任。
(*)其他商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或行业规范等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日常安全措施不到位,每发生*次扣***元,要求持证上岗作业(如:电工、焊工等)而没有证件的,每发生*次扣***元;
3.供应商派遣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性,若因质量问题导致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按照延误工期天数*1%*合同金额处以罚款。
5.隐蔽工程验收。供应商在涉及隐蔽工程施工前,应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如供应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及相关施工内容,甲方有权要求返工,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以及产生的损失皆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不按时报送工程竣工结算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7.供应商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任何时候不得以支付民工工资为由要求医院提前拨付结算款项,如发生民工讨薪行为,甲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元/次的罚款,罚款以现金缴纳或扣款方式执行。
8.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甲方指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经产生的工程量打7折结算。
9.供应商应提供负责本项目日常联系人员的委托书,以便处理施工现场管理以及验收收方等事宜,不得频繁更换人员。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提供材料临时堆放场所,供应商自行负责保管。
**.如甲方或供应商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大足)申请仲裁。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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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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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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