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以单*来源方式,对************物业管理项目实施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D-****
*、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
2.成交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恒和园2号
3.成交金额:******.**元
4.主要成交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物业管理服务
*、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凤英、陈云芳、***(采购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徽州道**号
3.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中心使用的换热、消控、安防及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的运维监控均在恒和园小区地下室,共用设施设备与恒和园整体物业管理不可分割,由鑫源物业负责。为保证物业服务的整体性、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中心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条“同*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不得分割进行物业管理”规定,特申请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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