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年**月**日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科技楼废气处理系统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号科技实业园C-6#3层
中标金额:¥1,***,***.**(人民币大写**********元整)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排风系统 规格型号:*****-72型-C(玻璃钢风机) 数量:2套 单价:******.** 备注:永佳环保(玻璃钢风机等)、熙诚环保(管道等) |
*、评审专家名单:夏义全、熊叶香、王凤、肖青青、张舰(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规定基数,****元及以上按取费标准的**%计算。
服务费金额:¥**,***.**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安徽省*安市云露桥西月亮岛)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号安徽国贸大厦**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谈鸿/沈家桓
电 话:****-********/***********
导出***立即申请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