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1.1中“本招标项目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攀仁水〔****〕**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变更为“本招标项目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攀仁水〔****〕**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标段-巴斯箐上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2.1.2中“规模、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道长度 **.****,新建堤防 **.****。其中:巴斯箐上段综合治理长度1.****,起于仁和区前进镇阳光家园桥,止于前进镇仁和区污水处理厂下游 **** 处,新建堤防 1.****(左岸堤防 0.****,右岸堤防 0.****),河道清淤疏浚 1.****。”变更为:“规模、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道长度 **.****,新建堤防 **.****。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银鹿、彭家田、巴斯箐上段防洪治理工程*标段-巴斯箐上段:综合治理长度 1.****,起于仁和区前进镇阳光家园桥,止于前进镇仁和区污水处理厂下游 **** 处,新建堤防1.****(左岸堤防 0.****,右岸堤防 0.****),河道清淤疏浚 1.****。”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中“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攀枝花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变更为:“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攀枝花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章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变更为:“**** 年 ** 月 **日 ** 时 ** 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章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元”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年**月** 日**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元”
***格式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为准,其余事项不变。
招标人: ************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章)
2***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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