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采购经侦数据化电子装备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河西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李*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采购经侦数据化电子装备项目(项目编号:****-****-****)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发布来源:************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采购经侦数据化电子装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否则可能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更正为: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期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相关信息。2、根据****年**月**日天津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的通知,现在招标文件内增加《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无须针对本次更正重新编制文件,请知悉。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年**月**日 **点**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李*庄街雅乐道与瑶琳路交汇处鹏展非沃大厦****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原公告链接: ************ ****年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采购经侦数据化电子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 ****年4月**日 |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