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青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将“1.征集邀请中项目概况、采购需求、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7.1、19.1、27.2; 3.第5章 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中的项目概况; 4.第6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一、2; 5.(四)同类业绩 开标之日起近36月以内业绩表”更正为:项目概况“于2024年5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0家,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三、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第4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7.1响应截止时间、19.1开标时间:2024年5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7.2.及第6章 一、2.具体执行规则说明: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0家,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提交响应文件或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采购活动终止。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报价。
本次评审采用价格优先法,即:响应内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后的响应报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以下入围淘汰规则确定一定数量的成交供应商。
入围上限:10家;
入围供应商推荐规则:
入围供应商推荐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非整数时向下取整):
当N≥10 时,入围供应商数量为10家,选取前10名供应商为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
当N<10,淘汰率为20%,入围供应商数量N=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1-20%)(例: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供应商数量7家,7×80%=5.6,则入围供应商数量为5家)。按照上述方法淘汰(选取)至报价并列的供应商时,报价并列的供应商须全部被淘汰。”;第5章 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0家,淘汰率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四、商务要求证明材料“(四)同类业绩,开标之日起近36月以内业绩表中删除‘标的’栏目”。 征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随之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名 称:***********
地 址:高青县黄河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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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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