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关于国能(永福)龙源火电协同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经管环审〔****〕1号 | ****年2月**日 | ********** | 永福县苏桥镇**********厂区内1号煤场北侧空地 | 桂林*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桂林市永福县苏桥镇土榕大道1号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邮编:******。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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