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受广西柳州市*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 年城中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期)—2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项目名称:**** 年城中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期)—2 标段
*、项目招标编号:********************
*、澄清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现更正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第5条“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的5.1点原为:“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广西柳州市*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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