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泰市监函〔****〕***号
各有关单位:
由于存在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适应等问题,经征求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落实小微企业财税奖补政策的通知》(泰市监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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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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