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第*章 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至 南京市*合区方州路***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第*章 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涉案车辆保管及道路清障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至南京市*合区方州路***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原“第*章 投标邀请(采购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开启
5.1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开启
5.1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原“第*章 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4 |
清障救援人员组成 (**分) |
供应商须提供清障救援人员至少6人,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劳务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3个月,即****年**月-****年2月))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标标准 |
分值 |
4 |
清障救援人员组成 (**分) |
供应商须提供清障救援人员至少6人,每增加1人加1分,满分**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人员劳务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个月内任意*个月,即****年**月-****年2月))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
更正日期:
****-**-**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合区方州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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