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号)文件要求,确定利通区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试点县区,下达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试点项目资金***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单位委托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申报的4家企业进行了评审,拟确定宁夏金*沃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年4月**日至****年4月**日。公示期间,如有疑议,可采用打电话或者写信、来访的方式,向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举报(利通北街***号)。
举报电话:****-*******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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