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将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4年6月**日前,按要求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至兴宾区民政窗口(设在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楼社会民生事务区**-**号窗口),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定比例对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兴宾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联系,联系人:卢艳香,联系电话:****-*******、*******。
附件: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3年度检查须知
2.****年度广西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
***4年4月**日
文件下载:
附件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须知.****
附件2:****年度广西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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