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审判法庭和海城法庭维修项目 | ||
品目 | 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政府东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正文.***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审判法庭和海城法庭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条为:“本项目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 2 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 1 人”,现变更为:“本项目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 3 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 0 人”。
更正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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