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望远镇板桥村4队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已由**********以望镇(批)发〔****〕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元,剩余部分望远镇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铺设*****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米,*****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米,布置污水检查井**座,新建*座凝土化粪池***立方米,破除原有道路并重新铺设凝土路面****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高6米,单头)**盏。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望远镇板桥村4队。
2.3计划工期: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如下: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建造师、建筑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凡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4依据宁建(建)发〔****〕**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4年4月**日至***4年4月**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致)、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成*个***文件,发送到******@***.***邮箱,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年4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世E招(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永宁县望远镇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宁夏*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南熏东路金茂巷**号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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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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