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武县****年度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书写错误
更正内容: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采购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1、*般资格审查表格中第3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中的评审点具体描述原为“(1)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2)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持原件备查)。”本次更正为“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项均可):①供应商****年至****年中任意*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表*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②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年至****年中任意*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③新成立的公司不足1年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④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特殊资格审查中原资格审查要求概况中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更正为“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
名称:********
地址:*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号3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