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
*** 4 年 4 月 ** 日,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邢台宝泰拍卖 有限公司 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 , *********** 竞得 ****-***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 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面积为 : *****.** ㎡(约合 **.** 亩)。
成交单价为每亩人民币(大写 ) ******** 元整
(¥ **.** *元)。
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 定 金 。
*********** 应当于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持本《成交确认书》到沙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式*份,出让人持 2份、挂牌代理机构持1份、竞得人持1份。
特此确认
挂牌代理机构 :邢台宝泰拍卖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更社
竞得人: *********** 法定代表人: 申世 豪
*** 4 年 4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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