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美容责任附加险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海南医学院第*附属医院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海南医学院第*附属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椰海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指山路**号和谐家园B栋*单元****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第*部分 采购需求.**** |
海南医学院第*附属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美容责任附加险项目
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美容责任附加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中第*部分“采购需求”*、服务要求3、保险方案*、责任限额:(*)主险全年累计责任限额:****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每次每位患者赔偿责任限额:***元;每位患者医疗美容整形诊疗赔偿限额:***元;每位患者外请会诊医师费用赔偿限额:2*元;法律费用累计限额:***元。(*)附加险1、医护人员新增自动承保保障。兹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商议,在被保险人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及医技人员)全体投保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前提下,保险人同意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的医务人员,但新增或变动人员数量不超过投保医务人员总数的**%。2、附加多点执业医务人员责任。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内和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多点执业医师人员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保险人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3、附加外请会诊医师特别费用,本附加险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为2*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为***元。4、附加外请会诊医师执业责任。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扩展承担医疗损害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患者的人身损害,当超出被保险人医疗水平时,被保险人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中相关规定,外请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本附加险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为***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为***元.5、附加外请会诊医师执业责任。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扩展承担被保险人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中相关规定,外请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保险人本附加险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为***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为***元。现更正为*、责任限额:(*)主险全年累计责任限额:****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 每次每位患者赔偿责任限额:***元;每位患者医疗美容整形诊疗赔偿限额:***元;每位患者外请会诊医师费用赔偿限额:2*元;法律费用累计限额:***元。(*)附加险1、医护人员新增自动承保保障。兹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商议,在被保险人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及医技人员)全体投保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前提下,保险人同意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的医务人员,但新增或变动人员数量不超过投保医务人员总数的**%。2、附加多点执业医务人员责任。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内和保单明细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多点执业医师人员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保险人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3、附加外请会诊医师特别费用,本附加险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为2*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为***元。4、附加外请会诊医师执业责任。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扩展承担医疗损害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患者的人身损害,当超出被保险人医疗水平时,被保险人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中相关规定,外请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本附加险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为***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为***元.5、附加外请会诊医师执业责任。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扩展承担被保险人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中相关规定,外请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因过错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保险人本附加险每位患者赔偿限额为***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限额为***元。具体以最新更新采购文件附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名 称:海南医学院第*附属医院
地 址:海口市椰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海口市*指山路**号和谐家园B栋*单元****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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