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运河文化微型产业集聚区-柳孜文化园*期、*期苗木绿化项目(*次)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善运河文化微型产业集聚区-柳孜文化园*期、*期苗木绿化项目(*次)
*、成交结果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泽栖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善运河文化微型产业集聚区-柳孜文化园*期、*期苗木绿化项目(*次) 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
*、评审专家名单:李玉荣、鲍天雪、黄胜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号文和发改**[****]***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执行。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提出投诉,电话:****-*******。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岱河路北,淮海路***号
联系方式:0561-608885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淮北市南黎路海容广场817#
联系方式:0561-75078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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