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衡水部分)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衡水部分)监理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通过申请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修复国家基本水文站1处,专用水文站2处,专用水位站1个;购置设备**台(套),其中水位观测设备**台(套),流量测验设备**台(套),降水、蒸发等水文气象信息采集处理仪器设备1台(套),实时水文图像监控设备5台(套),测绘设备2台(套)。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个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工作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止。质量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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