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山西省大同市第*人民医院重症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区振兴街**号*峰国际商务中心***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3年 **月 ** 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H********
项目名称:山西省大同市第*人民医院重症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为提升医院重症能力,现急需购买*批设备包含:新生儿专用呼吸机(有创)、新生儿专用保温箱、血气分析仪等;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T-组合复苏器 | 3 | 台 |
2 | 新生儿专用呼吸机(有创) | 3 | 台 |
3 | 新生儿转运暖箱 | 1 | 台 |
4 | 新生儿专用保温箱 | 4 | 台 |
5 | 转运床 | 2 | 床 |
6 | 急救推车(药柜) | 3 | 套 |
7 | 全自动清洗消毒器 | 1 | 套 |
8 | 输液泵 | 7 | 台 |
9 | 血气分析仪 | 1 | 台 |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时约定。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时间:***3年**月**日至***3年**月**日;
每天上午9:**至12:**,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区振兴街**号*峰国际商务中心***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整(小写:***元/套)
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式两份)
截止时间:***3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时间:***3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质量要求:合格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大同市第*人民医院
地 址: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区振兴街**号*峰国际商务中心***室
联 系 人:***、石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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