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
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注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得2分。***分2分。
现修改为: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有效注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土木建筑工程)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2分。***分4分。
注:以上注册人员注册证书需注册在本单位(同*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只计*次加分,不得重复计分),还须提供本单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同时技术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和职称任职文件。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4(4)企业综合实力: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得2分,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得4分,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得6分。(本项最高6分)
现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得4分。***分4分。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1分值构成(总分***分):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项目管理机构: 6 分
投标报价: ** 分(不低于**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现修改为: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项目管理机构: 8 分
投标报价: ** 分(不低于**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
*川浩荣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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