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 | 南京市虎踞路**号 | **.**(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中心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 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见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 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 |
张瑞、常军、赵媛媛、徐世河、***(采购人评委)
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询问和质疑:
1.根据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江苏睢宁永昌路1号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江苏睢宁永昌路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睢宁县永安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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