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年第*批中央、省级衔接资金项目(新安镇迎水小区等小区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裕安区****年第*批中央、省级衔接资金项目(新安镇迎水小区等小区管网改造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人 | *安市裕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 和联系方式 | *安市金环*象城1号楼2单元****室 联系方式:****-******* | ||||
发包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发包时间 | ****年4月3日**时**分 | ||
发包价 | *****.**元 | 工期 | 同施工工期 | ||
资质要求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 ||||
(中标)成交人 | ************** | ||||
项目负责人 | 吴以来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证书名称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
编 号 | **********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元整) | ||||
公示时间 | ***4年4月3日至***4年4月6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 2、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市裕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安市裕安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3******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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