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湖北汉川项目管道施工*标段工程
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汉川市新河镇纸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孝发改审批【****】** 号文批准建设,建 设单位为汉川市汉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所需的中国 **冶湖北汉川项目管道施工*标段(招标编号: ***-****-****-****-** )已具备招标 条件,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 标。
2. 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分包工程名称:中国**冶湖北汉川项目管道施工*标段。
2.2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全长 **.**** 的管道工程,合同估算价 ****.** *元(含 税)。
2.3 本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湖北省汉川市。
2.4 本分包工程的计划工期 *** 日历天,暂定 **** 年 4 月份开工。具体以招标人批准的 开竣工日期为准。
2.5 招标范围:**.**** 范围内管线开挖、铺设及回填工作,具体见中国**冶湖北汉川 项目管道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以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具体范围以现场任务单划分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年至 **** 年完成过至少*项类似工程(管道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工程完工结算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 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证合*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财务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满足本工程建设的流动资金。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 年 4 月 3 日 ** 时至 **** 年 4 月 8 日 ** 时,登录
中国有色集团采购招标电子商务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 元,售后不退(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者,自交费之日起*周内
及时联系招标方并提供相关开票信息)。
请投标人将标书费汇付至指定账户(汇付时请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开户行:*******************
开户行行号:************
账号:*****************
名称: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电汇时备注:中国**冶湖北汉川项目管道施工*标段标书费/中国**冶湖北汉川项
目管道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将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分开汇入)。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要通过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到招标人指定帐户,不接收以个人名义
缴纳的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
汇付后将标书费电子回单上传至平台等待审核即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 4 月 ** 日 9 时 00 分。投
标 人 应当 在截 止时 间前 通过 平台 (网 址: 中国 有色 集团 采购 招标 电子 商务 平台
****://***.****.***.**)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
时间。
5.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有 色 集 团 采 购 招 标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 | ****://***.****.***.**/) | 及 | 中 | 国 | 招 | 投 | 标 | 公 | 共 | 服 | 务 | 平 | 台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 号
邮 编:******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年 4 月 3 日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