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丰县乡镇空气自动检测站运维第*方质控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的网址:****://******.*****.**/;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丰县乡镇空气自动检测站运维第*方质控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为加强我县17个乡镇空气自动检测站自动检测质量管理,提高外部质控检查的时效性,对我县乡镇空气自动检测站运维情况开展第*方质控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 **:** - ****-**-** **:** ,每天上午**:**-**:**,下午**:**-**:**
地点:“苏采云”系统的网址:****://******.*****.**/;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元
截止时间:****-**-** **:**
地点:苏采云系统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开标室(丰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1地块)3#幢1单元****号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丰县中阳大道***号新城区行政中心中心主楼*楼商务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号*期北门门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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