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0.***元,占0.**%。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元) | 合同链接 |
---|---|---|---|---|
1 | 乌鲁木齐县乡(镇)社工站委托服务项目 | 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县民政局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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