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0*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0*元,占0%。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预留比例(%)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元) | 合同链接 |
---|---|---|---|---|---|
1 | 无 | 设置专门采购包 | 0 | 0 | 0 |
部门(单位)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泉湖镇卫生院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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