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年**月**日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通用部分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商谈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通用部分设备项目(项目编号:****************)按照公开招标转商谈采购确认书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第*包成交候选人:**************
采 购 人:************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
电 话:****-*******
联 系 人:***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年4月1日**:**(北京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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