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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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川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城市站运维质量检查服务项目 | 1(项) | ¥1,***,***.** | ¥1,***,***.** | 1、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设置不少于1个技术支持机构,必须包括质控实验室,中标单位及人员应执行省控空气站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省总站的管理。 (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资料信息收集和仪器性能测试工作。 (3)中标单位选派6名专职工作人员在省总站进行相关工作并提供人员名单(不与现场资料信息收集和仪器性能测试工作人员共用)。工作人员应遵守省总站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在省总站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省总站管理,省总站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撤换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针对上述内容,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现场资料信息收集和仪器性能测试收集工作人员应在半年内取得省总站或国家总站组织或委托开展的空气自动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并获得合格证。 (5)配备不少于2套工作所需的流量计、温湿度计等工具;至少配备2套标准气体、*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臭氧校准仪、质控比对用监测仪器(监测项目涵盖***、***(***、**)、**、**、****、***.5*项指标)。 (6)中标单位与省总站签订合同半年内,需完成所有质控设备的第*次量值溯源工作。 (7)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个月(**日历日)内,配齐全部投标所述的车辆(含1名专职司机)和仪器设备,并向省总站提交已有、采购的证明材料(车辆接受租赁,如为租赁合同,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年全年),否则省总站有权以中标单位虚假应标为由解除合同,要求中标单位退还省总站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进*步追究中标单位相关责任。 |
合同金额: 1,***,***.**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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