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怀宁县汪家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 表及联系 方式 | *** ****-*******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 地址和联 系方式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大王庙街**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水利C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年3月**日** 时**分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 称 | 详见评标情况*览 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览表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 | 投标工 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淮北市杜集区开渠路北侧惠龙物流园 E 区 2 号 | ||||
投标价(元)/费率(%)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刘松 | 资格 证书 名称 及编 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王珊珊 中级工程师 证号:********** | 质量标 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 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名称 | 安徽鹤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 工期 | ***日历天 | ||
第*中标 候选人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冶溪镇溪河村庙基组 *** 号 | ||||
投标价(元)/费率(%)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程晓亮 | 资格 证书 名称 及编 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 | |||||
技术负责人 | 施炜 中级工程师 证号:(**)******** | 质量标 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 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投标 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顺安路迎江世纪绿地新都会蓝海2幢*** 室 | ||||
投标价(元)/费率(%)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杨婷婷 | 资格 证书 名 称及 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江健 中级工程师 证 号:******************* | 质量标 准 |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定规程》中的合格标 准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年3月**日至****年3月**日**时**分 |
提出异议 和投诉的 渠道和方 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异议,联系人:***、王贞,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 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5.**:**/********/***********)。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 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 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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