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买卖双方现场点验数量为准,单价为固定单价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 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
本合同无预付款,货款支付采用按月分期结算支付。6个月供应链金融产品,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结算完成后,甲方 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货款结算金额的**%,剩余**%自次月起**个月内分期支付,供货结束 后,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 质量的保证责任。本合同质保期**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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