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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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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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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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沈巷镇乡村振兴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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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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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花园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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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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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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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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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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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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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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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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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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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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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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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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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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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宏发*悦山名庭4栋.5栋.6栋.7栋。 加分业绩:1、龙城街道悦澜山小学新建工程;2、宏发*悦山大厦1.2.3栋主体工程;3、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国际学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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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宣城市桂花家园(暂定名)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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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单位奖项 |
防城港市第*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获****-****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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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名称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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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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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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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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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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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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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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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易县厂东关菜市场改造(惠友广场部分) 加分业绩:1、**新城住宅小区(*期)***、***、商场(中都银座)、幼儿园、A-3;2、安徽金寨技师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施工项目;3、蔚县天易苑*期工程(李堡子*神庙棚户区改造项目李堡子片区定向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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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雪绒花都(*期)1#-4#、**#、**#、**#住宅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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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单位奖项 |
**新城住宅小区(*期)***、***、商场(中都银座)获鲁班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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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名称 |
中煤第*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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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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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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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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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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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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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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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凤阳县云霁?感应坊(中医院地块)建设工程施工。 加分业绩:1、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施工总承包项目;2、宿州市高新区众创空间产业基地工程(施工);3、宿州市高新区云计算产业园人才培训服务保障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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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宿州市??桥区符离镇健康驿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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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单位奖项 |
1、宿州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期工程建设项目4#厂房、电子信息类厂房、综合服务楼、地下车库工程获省级“黄山杯”;2、宿州市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期工程建设项目1#、2#厂房获省级“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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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江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及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按无效标处理;2.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无效标处理;3.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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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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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值:*********.**元 2.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煤第*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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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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