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
工程名称 | 厦门综合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号),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 -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要求增加以下条款:“若类似工程业绩存在①或②下列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上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还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如业绩项目没有独立施工许可证的,应上传业绩项目的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上传的发票应为预付款或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发票,且上传发票合计金额应不低于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上载明金额**%,否则业绩不计。 ①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工程基本信息”节点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②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上查询到的类似业绩项目的“项目信息详情”中的数据等级显示为“D”或没有显示数据等级的。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本招标项目原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 **:**:**”修改为:“ ****-**-** **:**:** ”;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原内容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招标人: ************(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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