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北堡法庭、兴泾法庭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与丽子园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北京中路**号******B座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镇北堡法庭、兴泾法庭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和标准”第9项“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内容变更如下“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有门岗值守、巡逻管理、停车管理、消防管理等相关方案,响应采购人关于本项目的相关需求。 1、针对本项目的秩序维护方案涵盖全面、详尽完整、科学可行,安防、消防、车辆管理等工作流程及标准全面、清晰、科学、可行,完全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得**分。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秩序维护方案较为全面,工作流程及标准较为完整、可行,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得8分。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秩序维护方案内容*般、流程清晰度*般,基本响应采购人的需求,得5分。4、针对本项目秩序维护方案不完整、有缺失,可行性不足的,2分。未提供不得分。”。其他事项按原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路与丽子园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号******B座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文件正文.***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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