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称“轨道分局”)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为确保轨道分局警务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公务用车规范安全出行,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版)》(昆财综〔***2〕**号)文件精神,轨道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工作,属目录内*****项“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后勤服务─维修保养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主要内容
轨道分局目前共有公务用车**辆,承接主体需对该批车辆开展故障检修、道路应急救援及定期维护保养等,服务内容包括:
(*)车辆故障检修。
(*)车辆保养服务。
(*)道路应急救援。提供市区*环内免费道路应急救援服务。
(*)提供**小时全天候维修保障服务。
*、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元。
(*)资金来源:***4年年初财政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汽车)”。
*、承接标准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相关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好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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