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联圩灌区工程*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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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任务书编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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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联圩灌区工程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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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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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行政服务中心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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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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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水利大厦附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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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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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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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3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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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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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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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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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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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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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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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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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年肥东县*斗镇盛岗社区等2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年无为市石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利辛县****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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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年肥东县*斗镇盛岗社区等2个行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年无为市石涧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年度全椒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5、6标段)(*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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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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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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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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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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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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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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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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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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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繁昌区****年荻港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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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年大通区孔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年怀远县唐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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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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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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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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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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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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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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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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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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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山区横山河下游段 (焦湾闸至龙窝湖)治理工程 (*标段);2、*安市裕安区淠河治理杨家洼排涝闸水毁重建工程(*次);3、金安区孙岗镇当铺圩片区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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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芜湖市*山区横山河下游段 (焦湾闸至龙窝湖)治理工程 (*标段);2、*安市裕安区淠河治理杨家洼排涝闸水毁重建工程(*次);3、金安区孙岗镇当铺圩片区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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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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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浙江腾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多处招标人及项目名称填写有误;2、昌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函描述与招标文件不符;3、杭州水电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函描述与招标文件不符;4、中城易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项报价合理性第*项报价,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理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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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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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K=0.4; 2.样本值单位:太原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金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龙水利工程(河南)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水利工程公司、安徽省淮河河道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阜南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价:********.**元;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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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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