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 | 常州市钟楼区钟楼科技街A座**楼 | **.**(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湖塘镇城庄浜生态治理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春秋路以南***米水域进行水质提升。通过恢复河道自净能力和提升水质,达到水色健康、无异味、无悬浮藻类、油膜及其它漂浮物的预期效果,实现“水清草茂”的良好状态,主要水质指标稳定在Ⅴ类以上水环境标准(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以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通过生态治理措施,使水质得以改善,消除劣V类。 服务时间:*年,合同*年*签。*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年合同,服务期限总累计不得超过*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服务标准:3年内主要水质指标稳定在Ⅴ类以上水环境标准(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 |
黄磊、顾晨丹、王燕雯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元以下1.5%,****元(含)―****元0.8%,以上略。按上述标准计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整,则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整计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中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天宁区郑*镇和平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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