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代理的军休服务用房大楼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现作如下通知: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供应商任*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及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报价超过控制价的,按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磋商文件第9页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增加“项号**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报价的补充规定。(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家供应商计算,按此办法计算的有效供应商不足*家的,按废标处理(即否决所有供应商)。按此办法计算的有效供应商大于或等于*家的,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进入比较与评价(即评分)程序。(2)如*个合同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按磋商文件第*章的所列的产品认定核心产品,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的,相关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磋商文件第**页*、技术和服务要求增加“2.5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会议桌、会议椅。”。
*、磋商时间及地点不变。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供应商均具约束力。本通知如与磋商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将回执扫描至我司邮箱(邮箱:***.***@***.*** )。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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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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