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琴溪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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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 |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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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角*体化-泾县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工业地块设施-开发区电商产业园园区支路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年3月**日9时**分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号御景城5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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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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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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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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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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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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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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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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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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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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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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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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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皖投?国滨世家项目银杏大道、樱花大道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年**月、合同金额:约***.1*元) 2、新站高新区****年局部道路铣刨及窨井整治等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年5月、合同金额: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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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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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洵美路南侧、且好街东侧6号楼1单元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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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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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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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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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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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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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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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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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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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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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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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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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东部园区横*路路网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竣工验收时间:****年6月、合同金额:约*****元) 2、禹州市学府西路(学院路*祥云大道)道路、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年2月、合同金额: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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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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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城北路***号1幢***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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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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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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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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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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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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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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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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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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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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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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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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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上塘高架两侧提升(区界-南庄兜收费站)(竣工验收时间:****年6月、合同金额:约*****元) 2、瓶窑镇观山路(紫塍路-凤都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年7月、合同金额: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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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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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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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佳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欣傲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世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顺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高能建设有限公司、西安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更改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昶捷建设工程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安徽旭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萧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河南力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3月**日至****年3月**日 |
其他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柯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览表:评审情况*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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