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亚市中医院****年度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附加院前医疗急救责任保险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服务/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亚市中医院 | ||
行政区域 | *亚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永忠、林雨、杨昌平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亚市中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亚市凤凰路***号门诊楼***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附件1 | ****-C-*********-单*来源采购文件(售卖稿).*** |
*、项目编号:****-C-*********(招标文件编号:****-C-*********)
*、项目名称:*亚市中医院****年度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附加院前医疗急救责任保险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号海南农垦商业中心B座南楼1层、**-**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亚市中医院****年度医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附加院前医疗急救责任保险 | 投保区域: 中国海南省*亚市吉阳区凤凰路***号 中国海南省*亚市天涯区新风路*亚市中医院春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国海南省*亚市吉阳区荔枝沟腊尾路***号*亚市中医院东岸分院 中国海南省*亚市吉阳区凤凰路***号*亚国际友好中医疗养院床位数***、医生数***、护技数***、年出院人数****、年门诊人数****** | 服务要求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院前医疗急救责任保险) (1)投保险种: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院前医疗急救责任保险) (2)保险金额:全年累计赔偿限制*******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元,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赔偿限额******元;每位患者医疗美容整形诊疗赔偿限额***元;每位患者外请会诊医师费用赔偿限额2*元,法律费用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元。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且患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赔偿处理按照保单相关规定及《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办法(暂行)》执行。 (*)公众责任险 (1)投保险种: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 (2)保险金额:累计赔偿限额*****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损害赔偿限额***元,每次事故救援费用赔偿限额****元,累计及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元。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其他约定 (1)投保追溯期设定: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追溯*年; (2)投保发现期设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到期时,若投保人未续保,被保险人将自动获得自保险期间到期日第*天起**天的免费发现期。 (3)医护人员新增自动承保保障。兹经供应商与投保人商议,在被保险人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及医技人员)全体投保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前提下,供应商同意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的医务人员,但新增或变动人员数量不超过投保医务人员总数的**%。 | 1年 | 详见单*来源采购文件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永忠、林雨、杨昌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下浮**%计算,由中标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亚市中医院
地址:*亚市凤凰路***号门诊楼***室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诚田国际商务大厦5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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