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年3月(第1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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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全省畜禽疫苗政府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和小反刍兽疫活疫苗(或含小反刍)。 本项目只确定供应商和分配比例。本项目的分配比例为初步估算,具体发货由市、县用户书面通知,货款由市、县用户据实结算。畜禽疫苗符合农业农村部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服务时限: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A效价不低于1∶512,疫苗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质量标准”,疫苗的制苗毒株为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或者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其他最新流行毒株,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应质量标准;口蹄疫疫苗,效力检验每头份疫苗各毒株的效力应≥10个PD50,其中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由缅甸98谱系单毒株,或缅甸98谱系毒株+其他流行毒株制成,或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其他流行毒株,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应质量标准;小反刍兽疫疫苗(或含小反刍):每头份病毒含量≥103TCID50。要求投标人承诺投标产品最终交到市、县用户的有效期在7个月(疫苗有效期为12个月的)和11个月(疫苗有效期为18个月的)以上(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根据“农办牧〔2018〕74号”文件规定,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产品投标人必须对其自身市场行为自律做出郑重承诺:同一批准文号的入围品种疫苗在江苏省不得出现不同标签和说明书的产品,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 7,*** | ****-** | 是 | 是 | |
2 | ****年全省畜禽耳标政府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猪、牛、羊耳标。 本项目只确定供应商和分配比例。本项目的分配比例为初步估算,具体发货由市、县用户书面通知,货款由市、县用户据实结算。畜禽耳标符合农业农村部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服务时限: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参与投标的耳标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对牲畜耳标的现行相关质量要求,产品技术参数执行的标准(文件)为NY534-2002《家畜用耳标及固定器》,NY/T938-2005《动物防疫耳标规范》,农办牧〔2021〕3号文件。牲畜耳标供应企业免费配送符合NY 534-2002《家畜用耳标及固定器》规定的耳标固定钳及针,根据采购人需求免费提供并保证供应。各品种耳标采用的主要原材料均为热塑性弹性体聚氨酯加全铜头。所供耳标连号(不缺号),猪标每16个连号耳标为一个小袋,牛标、羊标每20个连号耳标为一小袋,小袋上需标注包装袋的顺序号和袋里耳标的号段,并在外包装箱内按顺序摆放,在外包装箱上根据号段标注该箱顺序号的标签,内外包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投标人承诺投标产品最终交到市、县用户的保质期在12个月以上(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 1,*** | ****-** | 是 | 是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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