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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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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3-14
| 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大洼县田家镇汇美建材交易中心B区**栋**号商网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管材**检测(*********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对****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年6月**日前。 *、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统筹安排,估算***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检测单价详见分项**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年6月**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对****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年6月**日前。 *、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统筹安排,估算***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检测单价详见分项**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混凝土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土工布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砂浆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管材PVC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格宾石笼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砌筑块石(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其他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止水带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粗骨料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粉煤灰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细骨料检测 (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土工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水泥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钢筋检测(C16060000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服务范围:绥中县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服务要求: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6月31日前提交检测报告

服务标准: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规范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葫芦岛市水利局相关水利工程质量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决定于对我县2023年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和量测类)。 二、检测方式与原则 1、本检测属于绥中县水利局对2023年全县新建、在建水利工程监督抽检。 2、本方案根据每类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不同,重点检测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功能和工程效益的指标。 三、检测内容 质量检测内容包括:计划检测内容、监督检查组指定检测内容。各分类工程计划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建管〔2023〕110号)文件要求。 在建工程重点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部分工程实体。 已完工程重点检测工程实体。 四、检测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 2、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实施过程 1、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小组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总组员3人~5人)。 2、检测设备 检测设备应为受控设备。 3、安全措施 现场检测小组应指定安全负责人,明确安全责任,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做到人病不上车,车病不上路。 4、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提交 现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尽快完成室内试验并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后出具检测报告。提交检测报告时间为2024年6月31日前。 六、检测费用 检测费用由绥中县水利局统筹安排,估算30万元。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总价金额超过30万,超出部分不予计算,只支付30万(检测单价详见分项价格表)。 附件:分项最高限价价格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静、唐秀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绥中县水利局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收取中标金额的1.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6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绥中县水利局本级

地址:和平街东段九号

联系方式:0429-6150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山街西水小区2-2号

联系方式:0429-678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

电 话:0429-678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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