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淮北市减污降碳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 9 号 ***
中标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微型空气质量检测仪(监测区域内 ***.5、**** 浓度、气 象条件) 品牌:佳空气 规格型号:**-***-A 数量:**套 单价:*****.**元 (备注:其余详见附件) |
*、评审专家名单:宋*干(组长)、李勇、王建良、陈之林、黄培培(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号文及发改**[****]***号文规定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线上提出质疑网址:
****://**.***.***.***:****/**********_**/******.****
2.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号;***********
3.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号金水河畔(北区)***幢***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线上提出投诉网址:****://**.***.***.***:****/**********_**/******.****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梅苑路**号金水河畔(北区)***幢***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1.参数响应表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APP
联系客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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