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对原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及“第*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暗标)”中涉及暗标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如下:
1、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进行评审,投标单位不得在投标文件中设置标记、标识、暗记、暗号等提示性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公章、法人章及电子签章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将技术部分制作为暗标:
排版要求: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开始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行距:固定值**磅;页边距均为2.5厘米;不得出现手写,不得出现页眉页脚,不得编辑页码,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
任何情况下,技术标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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