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公司昌江公司服务保障基地建设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儋州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核电公司昌江公司服务保障基地建设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滨海*道以西,滨经*路与滨纬*路交汇处东北侧地块,用地性质为*类城镇住宅用地。
2.2 规 模: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拟建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5栋住宅楼、1栋综合服务楼、门岗、消控室等地上建筑面积共*****.1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公司昌江公司服务保障基地建设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海南省,儋州市。
2.5 计划工期:**个月。开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暂定****年4月6日。竣工时间:华能核电服务保障基地建设施工项目实体完工及移交使用日期为****年9月**日;承包人应在实体完工及移交使用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整理及上报,竣工日期以通过竣工验收检查起算。
2.6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城市人防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室外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合计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3.2.3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自****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完成过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等能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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