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县尼屋乡山洪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招标条件
本嘉黎县尼屋乡山洪治理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该工程治理河道总长****米,新建防洪堤总长****.**米,其中麻拉村段长***.**米,萨旺村段长****.**米(左岸 ***.**米,右岸***.**米)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嘉黎县尼屋乡山洪治理工程:
2.1项目名称∶嘉黎县尼屋乡山洪治理工程;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共分为*个标段,该工程治理河道总长****米,新建防洪堤总长****.**米,其中麻拉村 段长***.**米,萨旺村段长****.**米(左岸***.**米,右岸***.**米);
2.3招标范围∶该工程治理河道总长****米,新建防洪堤总长****.**米,其中麻拉村段长***.**米,萨旺村段长****.**米(左 岸***.**米,右岸***.**米)(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4个月;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
2.6建设地点∶嘉黎县尼屋乡;
*、投标人资格要求
***嘉黎县尼屋乡山洪治理工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 标段施工的能力;近*年内承建过类似工程并有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级(含*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水利安考B证)、技术负 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藏水建〔****〕**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全国或西藏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企业注册,且在《全国水 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企业信息程度达到**%及以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等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 息、工程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与《全国或西藏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 务平台》注册信息*致。
3.5上述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 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嘉黎县尼屋乡山洪治理工程:
获取时间: ****-**-** **:** -- ****-**-**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嘉黎县尼屋乡山洪治理工程: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 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 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间及地点
***嘉黎县尼屋乡山洪治理工程:
开标时间: ****-**-** **:**:**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上发布。
*、其他
8.1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实行线上“不见面”开 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 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 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 间为**分钟。
8.2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 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并 做到投标文件中。
8.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办理电子保函,线下采取账户转账 及线下开具的保单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均不予认可。
8.4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 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 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 委办【****】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实行用工实名制; 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 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8.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 市管【****】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 号〕及《西藏自治 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 号)的规定要求。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那曲市嘉黎县电子商务中心2楼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颇章 **栋***号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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