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新会**))
*******-**(新会**)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新会区睦洲镇扬帆*路东侧地块*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8*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1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绿地率:5%-**%;建筑高度:≤**米;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出让条件:1.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2.投资强度≥***.***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元(或等值外币)。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睦洲镇人民政府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4.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号)文件精神处理。5.竞得人必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划入指定账户;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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